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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泗县慈善总会首问责任制度

(2014年8月29日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) 

日期:2019-11-2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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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办事人到县慈善总会办理事宜,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,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,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。

  二、办事人提出的事项,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,但属于本会职责范围内受理的,首问人应该主动告知与谁或那个部门承办,必要时应当为办事人主动联系。

  三、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,不属于本会职责范围内受理的,首问人应当耐心地解释,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。

  四、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,应文明礼貌、热情大方,使用文明用语,为办事人着想,不得冷漠待人,不得推诿扯皮,对不符合救助对象来访,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,要充分体现慈善工作者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。

  五、首问责任制要求慈善工作者必须明确岗位职责,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,强化职业道德意识,树立以人为本思想,加强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办事效率。

  六.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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