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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泗县慈善总会会员管理制度

(2005年4月6日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) 

日期:2019-11-2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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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加强组织建设,调动会员积极性,维护会员的权利和义务,根椐《嵊泗县慈善总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制度。

  (一) 会员。凡要求参加本会会员的法人、自然人均可申请加入,经批准为本会会员。

  (二) 申请加入会员的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l、 有加入会员的意愿;

  2、 拥护本会的章程。

  (三) 会员入会程序:

  1、 提出入会申请,并填写入会登记表;

  2、 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;

  3、 发给会员证。

  (四)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l、 代表大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2、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  3、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4、 请求本会救助的权利;

  5、 获悉本会有关信息的权利;

  6、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  (五)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
  1、 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  2、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  3、 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;

  4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,收集反映慈善事业的情况、意见和要求;

  5、向本会提供有关发展慈善事业的报告和有关信息资料;

  6、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  (六) 会员退会,应书面报告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经批准予以退会。

单位地址: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海滨中路239号 嵊泗县慈善总会版权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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