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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泗县慈善总会会员接纳与会费交纳管理办法

(2005年4月6日第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) 

日期:2019-11-2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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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  根椐《嵊泗县慈善总会章程》和《浙江省团体收费管理规定》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  会员条件: 
 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法人、自然人,申请加入会员,经批准可成为会员。   
  第三条  入会程序:   
  凡符合《嵊泗县慈善总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并自愿申请入会的法人、自然人须填写入会申请表。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,并颁发会员证书。   
  第四条  会员资格的注销:   
 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   
  (一) 自愿申请退会的;  
  (二) 严重违反章程的;  
  (三) 拒不履行会员义务,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; 
  (四) 法人资格被取消或公民政治权利被剥夺的。
  会员资格被取消,其会员证作废应予交回。
  第五条  本会对会员采取统一管理的办法,建立会员档案。会员的变更情况每年向理事会进行报告。
  第六条  会费标准:
  (一) (会员)单位 800元 ;
  (二) 个人会员  自愿原则。
  第七条  会费缴纳办法:
  (一) 年度会费原则上在当年底以前向总会缴纳;
  (二) 新入会的单位和个人会员按标准缴纳当年会费。
  第八条  会费使用和管理:   
  (一)本团体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管理会费;
  (二) 会费用于本团体活动经费和开展会员教育培训等活动;
  (三)每年将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。
  第九条  本《办法》由本会负责解释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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