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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泗县慈善总会档案及证书管理制度

(2011年7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) 

日期:2019-11-2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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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了搞好总会档案管理,缺保档案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实用性和安全性,参照国家机关有关档案管理办法,结合总会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一、总会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、筹资救助材料、公告信息、总会法人登记证书、分会登记证书、会员证书及总会所发的荣誉证书等的收集,并按照归档要求,做好清册保管。财务的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会计报表,均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栏要求,做好保管清册。

  二、上级机关和总会的正式文件和信函,由专人填写阅件单,经会长批示后交有关人员阅处或由专人保存。每年年初将上年度档案材料整理成册入档,按规定保存。

  三、总会档案分类:

  1. 收文;

  2. 发文;

  3. 信息;

  4. 专题材料;

  5. 来函;

  6. 重大会议资料(代表大会,理事会,会长办公会议);

  7. 总会大事记;

  8. 书籍;

  9. 证书。

  四、总会法人登记证书,分会登记证书,会员登记证书须分年度集中保管,因需要查阅

  后由阅者负责按时放回原处。

  五、外单位如借用总会档案,需经总会秘书长批准。

  六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单位地址: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海滨中路239号 嵊泗县慈善总会版权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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