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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泗县慈善总会印章管理制度

(2011年7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) 

日期:2019-11-2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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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使总会印章规范管理,正确使用,确保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  一、总会印章由总会办公室专人负责,固定地方保管。财务

  印章由财务人员(出纳或会计)保管。

  二、总会印章使用范围:

  1. 总会正式发文;

  2. 对上级相应机关和总会并行文;

  3. 联系信函;

  4. 证明件。

  三、特殊情况需要加盖总会印章,由会长批准。

  四、一般情况下,总会印章不准带出外用,须带出外用时,应说明理由,经办公室主任批准。使用完毕,应及时交办公室专门负责保管的人员。

  五、印章调换,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报登记机关备案。

  六、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单位地址: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海滨中路239号 嵊泗县慈善总会版权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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