嵊泗县慈善总会印章管理制度
(2011年7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)
日期:2019-11-27 来源:为使总会印章规范管理,正确使用,确保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总会印章由总会办公室专人负责,固定地方保管。财务
印章由财务人员(出纳或会计)保管。
二、总会印章使用范围:
1. 总会正式发文;
2. 对上级相应机关和总会并行文;
3. 联系信函;
4. 证明件。
三、特殊情况需要加盖总会印章,由会长批准。
四、一般情况下,总会印章不准带出外用,须带出外用时,应说明理由,经办公室主任批准。使用完毕,应及时交办公室专门负责保管的人员。
五、印章调换,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报登记机关备案。
六、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实施。